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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总则
1、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此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以及这些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保障救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3、总则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
4、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法律责任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未支付加班费,甚至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要求其全额支付应得工资,并对逾期未支付的部分,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保障救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此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以及这些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北京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主要由《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文件规定,该文件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并按照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规定,雇主在法定时间外安排劳动者工作,需支付相应加班费。具体如下: 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在休息日工作的,雇主需安排补休,如无法安排,需支付200%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作为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规定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
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当劳动者处于待岗状态时,若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其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影响。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废止。工资立法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工资支付条例》,将于明年初率先出台。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保障救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142号令
法律分析:《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工资支付行为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规定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 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 监督, 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 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拖欠工资举报电话:010-12333 克扣及拖欠工资向哪个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克扣工资是指除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
北京市政府于2007年11月23日发布了第200号令,对包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内的五十九项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以适应新的管理要求。此次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中,《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条款有所调整。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法律客观: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1、北京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主要由《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文件规定,该文件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并按照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指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支付的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支付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未支付加班费,甚至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要求其全额支付应得工资,并对逾期未支付的部分,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
4、工资支付原则: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应遵循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对于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也应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