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劳达解读|《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的3大核心变化和9大知识点...
- 2、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 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 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新旧对照,事关员工工资发放!
- 5、深圳工资支付条例(最新全文)
劳达解读|《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的3大核心变化和9大知识点...
核心变化一深圳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3年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企业若违反规定深圳工资支付条例,将被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工资支付表作为处理工资争议的重要依据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企业需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核心变化二:重新定义奖金支付规则。
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与员工约定好工资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延长五日以上的需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
**修改了工资支付时间**:新条例明确了员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上旬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这一修改旨在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工资,提高员工满意度。
法律分析: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强调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条例详细规定了企业在支付工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的形式、周期、计算方法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遭遇欠薪等问题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04年9月24日发布以来,首次修订于2022年7月28日完成,并于8月4日正式实施。修订内容涉及工资支付时间、加班费计算、欠薪处理等多个方面。以下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和解读。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新旧对照,事关员工工资发放!
**修改了工资支付时间**:新条例明确了员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上旬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这一修改旨在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工资,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第二处修改增加了标红一款,减少了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扩张了解释范围。笔者认为,本款的增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权利,明确了在该款描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具有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权利,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构成拖延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修改一:薪酬描述更为精准,将“费”改为“补贴、奖励”,对劳动者薪酬权益无实质影响。修改二:法律用词更为严谨,明确了“一年以上”的含义,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灵活性,但要求其解释更加合理。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最新全文)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发或拒发工资,也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修改了工资支付时间**:新条例明确了员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上旬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这一修改旨在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工资,提高员工满意度。
深圳市的《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对于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视为正常劳动,工资照发。而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中,用人单位则需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支付。